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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招聘体检须知

来源:2exam.com 2015-1-4 22:40:35

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即将进入体检阶段,根据本次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体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2015年1月5日(周一)早上8:20前准时到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一楼大厅集合。

二、体检对象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体检费(男255元,女260元)。逾期未到或未带指定物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不得向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五、体检对象对心率、血压、视力、听力等能当场告知的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带队人员申请复查,经同意后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

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不进行复检项目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

七、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经带队人员同意后方可自行返回或等候统一返回。

八、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告知考生本人。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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