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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文教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宁波市人事局 2008-11-5 10:38:00

一、招聘岗位名称和数量

本次招聘街道下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名时具有宁波老三区户籍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思想素质好,热爱街道工作,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经济、管理或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4、有街道或社区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08年11月13日上午8:30—下午5:0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数3倍的,取消招聘指标数。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公告。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的6倍(不足6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笔试

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总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的2倍(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五)考核

考核对象根据总成绩(或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体检合格者中按招考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由体检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文教街道87221849; 8721033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

五、本简章由文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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