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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江省江山市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省江山市 2009-3-18 17:20:23

为进一步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满足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9年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5名。具体专业等需求条件见下表:
单位性质
需求专业
需求人数
性别
全日制学历
   
全额拔款单位4人
预防医学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疾控中心
临床医学
1
不限
疾控中心
卫生管理
1
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差额拔款单位21人
临床医学
4
硕士研究生
人民医院
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
2
不限
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
6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人民医院5人;妇保院1人;
眼科视光学
1
人民医院
医学检验
1
不限
人民医院
医学影像
2
不限
人民医院1人;中医院1人;
麻醉
1
不限
人民医院
生物医学工程
2
不限
人民医院
护理
2
不限
人民医院
中心(专科)、乡镇卫生院40人
临床医学
15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全市所有农村卫生院,包括中心(专科)、乡镇卫生院
中医学
2
不限
预防医学
5
中药学
1
不限
药学
1
不限
医学检验
3
不限
麻醉
1
不限
护理
10
不限
影像
2
不限
合  计
65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专业、学历等要求见需求表,户籍不限;
  2、年龄:应历届毕业生在26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为江山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与监督。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3月24日至2009年3月26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市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时需带材料:
  ①、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近期2寸免冠相片3张。
  4、资格审查: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由卫生局审定。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审),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各考生按照江山卫生信息网上通知的时间到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5、报考市属医疗单位的人员可兼报农村卫生院,但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公示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报考单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1、笔试
  ⑴、笔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⑵、笔试内容:报考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
  ⑶、视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
  ⑷、对每个岗位原则上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要达到1:3比例才可开,对特殊紧缺岗位和高学历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根据招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1:2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三日前放弃面试的,面试人员可依次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同专业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文 件)。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体检标准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基础上,另加做乙肝三系,若表面抗原阳性,再加做DNA,若为大三阳或小三阳伴DNA阳 性者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工作由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公示、聘用
  体检结束后,由市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考核后,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山卫生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由卫生局统一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江   山   市 卫 生 局
                        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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