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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用实施办法》(淳政发[2003]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县建设(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对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证明材料; 3、户口不在淳安的,须在录用前将户口迁入淳安; 4、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企业单位在职人员录用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3日-11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地点:淳安县建设(规划)局办公室(千岛湖镇新安大街91-1号3楼);联系电话:65023289。 2、报名办法: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淳安生源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符合条件的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报名资格审核由县建设(规划)局和县人事局共同负责。 3、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报名时,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须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须携带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开考。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聘对象为成人教育、自考、函授本科及以下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下的,招考一个职位的不开考,招考两个以上职位按1︰2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1、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含写作。 笔试实行百分制。凡参加笔试的人员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的考试。只考公共科目的按公共科目计算笔试总成绩;要求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占40%,专业科目占60%,计算成笔试总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县人事局根据各专业试卷难度系数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统一为11月21日(星期六),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准考证由县建设(规划)局统一发放。 2、面试。面试由县人事局组织,根据上线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线人数不到招聘计划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县建设(规划)局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用人员,并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批准招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用条件的,取消招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淳安县人事局、淳安县建设(规划)局共同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的详细信息和考试成绩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淳安县人才网(www.qdhrc.)和千岛湖新闻网(www.qdhnews.com.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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