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3月24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定海区昌国路61号)。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书、证明等有关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好《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本网站通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时间、内容
1、考试采取专业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2010年3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知识考试占总成绩的40%,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占总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在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2、为稳定我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医务人员队伍,被聘用人员原属定海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5、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卫生局0580-2026012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