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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医院2010年非卫技岗位招聘简章

来源:fjzsksw.com 2010-7-13 11:44:07

 

海宁市人民医院非卫技岗位招聘简章

海宁市人民医院因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卫生局同意、人事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非卫技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717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设备维修岗位1名: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198011以后出生,海宁市户籍。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招聘职位数与入围面试人数等比,无法形成竞争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面试内容: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卫生局

二О一О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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