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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孔浦街道下属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宁波江北人事局 2010-8-5 14:10:06

 

一、招聘岗位名称和数量

本次招聘房屋拆迁办公室拆迁岗位事业编制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江北区户籍或在江北区工作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197611以后出生;

3、具有街道或社区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在街道、社区从事房屋拆迁工作一年以上;

4、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087日上午8001030

地点:宁波大剧院广场

如报名人数不足,报名时间延迟到下午100400,报名地点在江北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心4楼多功能厅(新马路183号,新东亚饭店内)。

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数3倍的,取消本次招聘。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公告。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拆迁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和写作。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5倍(不足5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四)、体检、考核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我街道商区人事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孔浦街道办事处87624005;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江北区人事局电话87668183

3)本简章由江北区孔浦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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