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2011年1月12日(9:00—16:00);
1月13日(9:00—16: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3、报名材料:
报考者须在报名前下载并如实填写《海曙区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或《海曙区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护理岗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接受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
①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④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
(3)报名者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4)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海曙区卫生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为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已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按笔试成绩折算后加3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折算后加1分。
各岗位分别按折算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一般于2月中下旬在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局、海曙区人事局等网站进行公示,请随时留意动态。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笔试、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若有加分,以加分后成绩高的为先)。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由海曙区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并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在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事局网、海曙区卫生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届时办理聘用手续;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卫生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www.nbhsrs.gov.cn)、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局(wsj.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87258906,87258908。
附件一.doc附件二.doc附件三.doc
海曙区卫生局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