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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1年部分宗教团体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10-27 9:19:27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民宗委人教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为准,一般由招聘单位在对拟聘用人员考核时进行核实;必要时,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在应聘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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