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道德表现、业务素养、工作实绩等方面并结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核资格者,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