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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省部分省属事业单位特殊、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人员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3-14 10:56:27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推进公开招聘工作要求,浙江工业大学等26家省属事业单位制定2012年度特殊、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决定集中公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部分省属事业单位特殊、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目录(2012年第一期)》(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包括浙江工业大学、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部分省直属高校、部门所属高校和医院,共26家。具体见《招聘计划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

应聘者可根据“招聘单位目录”有关内容,获得相关单位简要情况、用于公布招聘过程和结果有关信息的网址以及向招聘单位咨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的联系方式。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招聘计划目录》中按单位类别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共1337个专任教师、医疗、科研岗位,计划招聘2177名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明确的“最高可聘级别”,是指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规定和岗位空缺情况,对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参照目前正式在岗人员情况原则上可以聘用的最高岗位级别。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招聘单位设岗和聘用需要,招聘对象分为三类: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或不限。招聘对象应为中国(大陆)公民,但不限定户籍。

社会人员指报名时已经取得完全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履职需要,应届毕业生特指境内外普通高校按其学制情况,预计于2012年8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当年度毕业生。对象不限的,同时包括前两类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各项资格条件。具体指:

1、年龄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如于2012年4月1日报名,凡1976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仍可予以适当放宽。

2、同时具备不低于《招聘计划目录》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符合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科研论文等,结合招聘岗位职责需要进行判断。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明确给予具备特定条件人员优先待遇的,在获得符合条件应聘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以谢绝其他人员应聘。

5、资格条件各项目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中相应要求执行。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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