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12年6月19日-2012年6月20日到丽水市编委办报名(地点:市政府行政中心1736办公室,联系电话:2090888)。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在职教师报考还需征得当地教育局同意。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能力素质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