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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2012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6-14 14:40:15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所需专业 学历要求 备注
药品检验 1 中药学、药学、药物分析学、分析化学 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2年应届生)。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12年7月 2日-2012年7月6日到丽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61号,联系电话:0578-2137786  1805780766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2的不开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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