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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鄞州卫生局2012年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信阳考试网 2012-6-26 16:11:09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2012年应届生签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设咨询电话: 87418607(鄞州区卫生局)、87406572(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96178。

附件: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doc

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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