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开展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91号)等规定,现就开展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市属事业单位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已核准,但人员聘用工作尚未完成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请竞聘。业绩特别突出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推荐申报。
各区、县(市)属事业单位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选,应具备《实施细则》(附件1)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附件2)规定的条件。各地、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时,可根据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进一步细化具体办法。
申报者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三、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的产生,采取事业单位组织竞聘,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市直属事业单位可在组织竞聘的基础上直接推荐。具体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请市直属各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经审核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的申报资格以及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杭州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后,报送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