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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2012年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来源:宁波人才网 2012-7-27 14:25:54

2012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速录测试、艺术类专业考试、笔试成绩已揭晓。报考人员按照分数构成,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果入围面试最低分数出现并列情况,并列者全部入围。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1.代书记员(一)岗位:王沂丞、李萍辉、陈 婷、徐贤聪、柴春燕、谢 倩

2.代书记员(二)岗位:李科彬、郑 嘉、胡栋科

3.文化促进员岗位:刘任远、孙涵、李洁琼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必须于2012年7月26日,由本人携《招考公告》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指点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作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复审地点:宁波中亿大酒店507室(江东区中兴路746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旁)。

3.资格复审时间: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4.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报考者所报职位(专业)未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接通知后应及时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本人2寸近照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相关工作或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及传真电话:87848097、87899235、87848102(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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