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宁波市安康医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戒毒康复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9名(非人民警察身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是宁波市公安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公安系统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负责案件现场信息采集、资料管理和研究;对县(市)区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等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宁波市安康医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戒毒康复中心)是宁波市公安局下属的公益Ⅱ类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位于奉化市锦屏街道中塔路65号,主要承担收治强制戒毒人员和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收治未决犯罪嫌疑人和已决短刑犯人中的部分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提供精神病司法鉴定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