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能力水平、业务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2106258,2111826,2272415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