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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关于组织编报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的通知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2-8-28 10:04:37

为满足我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就需求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报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二、编报内容

包括招考单位的名称、代码、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招考职位、招考人数等(表式见附件1)。

三、编报程序

编报需求计划程序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乡镇(街道)机关的需求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编报,经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其中,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需求计划,由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编制,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并经省军区政治部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社区干部的需求计划及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需求计划分别汇总成表上报(表式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需求计划由各级法院、检察院负责编制,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并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公开考录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职位,也可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设置职位,公开考录需求计划应单独汇总成表上报(表式见附件5)。

(三)工商、质监、地税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需求计划,由各级垂直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商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社保厅。

(四)其他各级机关的需求计划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五)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上报汇总需求计划前,应抄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四、编报方式和时间

2013年的需求计划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招考单位书面填写附件中的各类需求计划申报表(一式2份)后,按职责分工及规定程序分别报同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其中省级各部门请于9月28日前申报。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按规定程序将申报表逐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申报表后,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于9月28日前报省人力社保厅。

各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汇总申报表后,请于10月15日前同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请各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汇总申报表时务必认真审核申报表中各项内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后台完成计划录入工作,逾期不录入的,将不予列入2013年全省公务员招考计划。

五、编报要求

编报需求计划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努力扩大选人视野,适当放宽报考资格条件限制,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公务员队伍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严格按规定申报计划。各招录机关的需求计划,必须要有编制和职位空缺才能申报,同时要统筹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依据机关工资统发和公务员管理信息库,认真核实实有人数,严禁超编招考。

(二)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招考比例。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编报招考计划中合理确定面向各类人员的招考比例。

除专业性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均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其他各市级机关应达到本级总招考计划数的50%以上。

除专业性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计划数,省、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应占本级招考总计划数的10%左右,乡镇机关应占本级招考总计划数的50%左右。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2008年以来,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含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累计超过5名,且未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2013年的招考计划中原则上应拿出1名计划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招考计划数应占乡镇机关招考总计划数的15%左右。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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