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面试后第三天登陆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妊娠期内的考生,不做X光、妇科等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和中国宁波人才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除浙江省生源外,截止2012年10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必须在2012年10月10日—10月15日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面试后第三天登陆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妊娠期内的考生,不做X光、妇科等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和中国宁波人才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除浙江省生源外,截止2012年10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必须在2012年10月10日—10月15日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