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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2年下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10-10 14:51:39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人社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对有户籍限制的职位,截止到2012年10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0月17日报名时提供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4.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截至2012年10月17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社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9232899。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  件: 2012年下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2012100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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