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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2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公告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2-10-22 11:16:32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法制办决定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仲裁委员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宁波地区唯一依法独立行使民商事仲裁权的仲裁机构。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宁波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分类类别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书,仲裁员管理、培训和联络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
及学历(学位)
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
仲裁
委员
会办
公室 仲裁
办案
秘书 管理 2 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和仲裁文书送达、协助开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仲裁咨询等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本科为法学学士) 面向
全国 1.从事与法律有关工作二年(含)以上;
2.年龄30周岁以下;
2 民商法学专业(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或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本科为法学学士)

  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0日至30日(上午9点-11点,下午3点-5点);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政府法制办秘书处,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电话:0574-87182932,联系人:任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事局网站或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合同和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单位工作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11月15日在宁波人才网和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2年11月15日到11月20日登录宁波人才网“事业单位招考”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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