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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0-22 14:57:57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系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从事公共服务的全民事业单位,与宁波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宁波市经营者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合署办公,主要承担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全市各类人才配置服务等职能。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术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报名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

2、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注册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及报名表,必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jpg格式,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11月6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4、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6、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是否通过的查询时间为2012年11月7日至11月8日。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11月22日9时至11月23日16时,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上午9:00,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14日前在中国宁波人才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相关工作或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招聘单位会通知考生本人,请接到通知的考生准时参加资格复审。

(4)面试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复审不合格或本人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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