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
(五)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聘用名单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录用后与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六)待遇
1、检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信息输入、送达等辅助;
2、工资待遇按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63185575、63185509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2年10月22日。
2、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10月22日。
3、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专业资格审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