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体检与考察的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与洞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监察部门联合查实。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半个月内须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
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落户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录用”、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将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拟录用人员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时,需县征兵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九、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播音主持职位的,分别按面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其它职位的,分别按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本《公告》由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12年洞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