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用方法:
(一)笔试、面试
1、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法律等基础知识、写作能力以及其他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报考主持播音岗位的人员只需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不需要参加笔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形式。
3、报考专业岗位文职的人员,其专业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参加普通岗位文职录用。
4、各岗位文职报名人数达不到其岗位招录名额3倍的,按照报名人数3:1的比例核减其招录名额。其中,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而核减招录名额的,核减的名额增加到普通岗位文职的招录名额中。(其中专业岗位文职招录名额为1名的,其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文职招录名额,该名额增加到普通岗位文职招录名额中。)
(二)体检政审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的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依次替补。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下列次序优先:笔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政审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三)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清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由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派遣至乐清市公安局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人员性质
乐清市公安局文职人员属经乐清市编委同意招录、由乐清市财政全额拨款并实行派遣制和劳动合同制相结合的公安机关临时工性质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工资待遇
享受五类社会保险、年薪2.5万元以上(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并实行递增制度。
咨询电话:乐清市公安局文职事务保障中心:61570880。
附件一: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报名表
附件二:招聘公安文职人员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