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体检。
1、考察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确定的体检对象在市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八)录用和公示。体检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对拟选调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同时,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