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在确定体检对象基础上进行考察。体检由富春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考察标准及内容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以在招考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富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321790、63320379、63326191。
附:2012年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需求计划一览表
富阳市富春街道办事处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