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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42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11-29 12:14:58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承担国内综合性大型建筑工程设计与咨询等业务。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8个岗位共42人,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一)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毕业院校。由于本单位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从行业竞争和成本控制考虑,部分岗位只接受具有相对优势的院校毕业生应聘,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通过评估的国内院校目录见附件2。

  2、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3、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格式、扫描件打包形式发送至相应专业岗位指定报名邮箱(详见本公告之 “4、相应专业岗位报名专用邮箱)。其他方式及逾期者均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材料:(1)个人简历;(2)能反映个人能力和水平的相关电子材料(如个人作品、项目材料、论文报告等);(3)各学历阶段学业成绩单(需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件;(4)各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扫描件。

  3、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电子邮件主题和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名称必须明确改写成“应聘专业+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2013应届生(或社会人员)”;(2)报名材料必须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上述指定邮箱;(3)邮件正文还应简要写明个人经历及联系方式。缺少上述3条材料要求或不按上述办法报名者,可视为无效报名。

  4、相应专业岗位报名专用邮箱

  建筑设计:jianzhu@ziad.cn  规划设计:guihua@ziad.cn

  建筑经济:jianzhujingji@ziad.cn  结构设计:jiegou@ziad.cn

  岩土设计:yantu@ziad.cn  建筑给排水设计:geipaishui@ziad.cn

  暖通设计:nuantong@ziad.cn  电气设计:dianqi@ziad.cn

  5、资格审查和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我院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合格人员由专家组测评阅审后,于报名结束后约20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网站(www.ziad.cn)“最新消息”栏目上公布入围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

  (二)考试

  1、测评。报名材料测评分数满分100分,由个人简历和实践经历20%、专业学习研究能力40%、个人作品项目业绩40%等三个部分组成。测评分占个人总成绩10%。测评分最低合格线为75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2、笔试。笔试由学科专家命题,主要考测应聘者所学专业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占个人总成绩50%。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4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面试成绩100分,占个人总成绩40%。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4、确定入围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测评占10%、笔试占50%、面试占40%折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名单。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优者(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道德表现、业务素养、工作实绩等方面并结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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