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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人防设施管理站2012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12-4 10:30:34

 

  五、体检与考察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政审与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监督电话:0573-87016873

  海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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