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录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报到时不能出具招聘职位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应通过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他人员三年内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资格证,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规范化培训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年后仍未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于2013年8月30日前在应聘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替补体检、考核并聘用。
本公告由上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附件一:《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2013年医学类硕、博士研究生及紧缺专业本科生计划》
附件二:《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2013年医学类硕、博士研究生及紧缺专业本科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附件三:《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2013年医学类硕、博士研究生及紧缺专业本科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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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