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2月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场招聘2013届事业编制护理人员,于2013年3月还将在本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护理人员(本县相关招聘事宜另行通告)。现将专场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和对象
1.招聘应届护理人员37名。
2.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毕业生。户籍以2012年12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
3.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本科毕业生,户籍不受限制。
4.在校期间获得优秀班团干部荣誉称号或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者,户籍不受限制。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护理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三、待遇
录用后由县卫生局统招统配,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资格条件
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下午(15:00—17:00);考试地点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试试场现场报名时通知。
3. 体检、考核。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办法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由县卫生局组织。
4.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海盐县卫生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发放《聘用通知书》或签订就业协议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凭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和取得护理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笔试对象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