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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2012年下半年选聘事业单位人员19名公告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2-12-17 15:12:56

 

(三)加试和面试

有加试、面试要求的(见附件1),加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报名者通过笔试后,同一职位按照选聘职位数1:3的比例(含比例内最低同分者)确定加试或面试对象,加试、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加试)对象、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四)总分计算

1.没有加试、面试要求的,总成绩=笔试成绩;

2.只有加试要求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3.既有加试又有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面试成绩)÷3(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察

1.按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优先顺序依次为:笔试成绩高者、加试成绩高者,如该职位只要求笔试或出现加试成绩再同分现象,则采取再加试办法。

2.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各选聘单位负责,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若出现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情况,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同分则按上述同分者处理办法处理。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减少选聘名额或取消选聘计划。

(六)流动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的,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拟选聘人选分别在其所在单位和选聘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流动手续。

(七)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聘单位负责解释。公开选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永嘉人才网。

附件:

1.2012年下半年永嘉县公开选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12年下半年永嘉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2012年永嘉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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