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非农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2012年下半年丽水莲都区事业单位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51278
监督电话: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
附:1.2012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