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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2年下半年丽水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2-12-18 15:03:51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非农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2012年下半年丽水莲都区事业单位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51278

  监督电话: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

  附:1.2012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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