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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2013年面向部分国家重点高校选拔部门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宁波人事考试网 2012-12-25 13:31:05

 

3、面试

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内容进行测评。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指标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初定1月30日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确定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核

考核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等额方式进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的排名在前)。考核主要是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考核结束以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考组织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见习期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见习期考核,考核合格者人事关系转入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联系电话:0574-87459294,0574-87459295。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hsh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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