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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3-1-24 15:19:23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浙江省文化厅下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内。现有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影视技术、文化管理六系以及附属中专(浙江艺术学校)7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影视表演、表演艺术、音乐表演、计算机音乐制作、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装饰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电子声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舞台影视技术、文物鉴定与修复、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20个专业。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3人.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聘岗位表》,附件1)。

2.具备于2013年4月底前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在国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2013年4月底前)。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到专用邮箱rbczjart@sina.com,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低于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在网上发布考试通知,通过资格初审者自动获得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

考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发放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按40%,面试按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3年3月在杭州市内举行。

笔试内容:岗位相关的专业性、技能性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并电话通知有关人员。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安排为期15天的业务实习,作为业务能力考核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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