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各专业招聘数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综合成绩相等,以专项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凡受过党纪,校纪等以上处分的不予录用。报名考试提交证书材料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昌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并核查不符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