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入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四)考核、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zjcl.com.cn)上公示7天。
(五)聘用
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原为合同制人员的,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公示后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纪律与监督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残联组织人事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1-88831576。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399069、88399070。
浙江省残疾人对外交流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