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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3年绍兴市招聘68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3-4-12 17:08:07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在绍兴人才网、绍兴人才大楼公告栏对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2013年绍兴市直事业单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报考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3年5月4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3.有区域户籍限制的岗位,以2013年5月4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原则上不开考。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允许按2:1比例开考,其余应核减招聘指标;

  6.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7.全日制在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证书报名;

  8.持农业户口的报考人员,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9.若有变动以报名现场公告为准。

  政策性问题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8509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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