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云和县政府门户网、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须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并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1年)。聘用后,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落实、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试用(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按规定办理户籍农转非手续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部分需具备执业资格才能上岗的岗位,应在试用(见习)期取得执业资格证;未取得的,延长一年试用(见习)期,若仍未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云和县域服务期限至少五周年。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云和县卫生局、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578-5122280(云和县卫生局办公室)
0578-5121631(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