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省卫生厅、教育厅、原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浙财社[201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临床医学本科、中医学本科、口腔医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及护理专科,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专科2.6万元/3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服务机构工作,定向乡镇的具体工作单位另定。定向培养本科生服务期不少于8年,专科生服务期不少于7年 (临床医学类学生含规范化培训本科3年专科2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庆元县卫生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庆元县卫生局咨询电话:0578-6386682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122610
庆元县卫生局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