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曙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海曙区新闻中心新闻采编(文字)职位按笔技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如出现并列分情况的,并列人员全部作为替补人员入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原入围
人员
招考单位
报考职位
递补人员
00574010201
海曙区招商中心
财务管理
00574010128
00574010211
00574011729
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法制宣传
00574011726
00574011730
00574011901
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审判辅助人员(1)
00574011804
00574011806
00574011820
00574011906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