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先。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鉴于护理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所录用人员要求无药物过敏史。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缺额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考核:
考核参照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考核不合,从考试、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对象,公示7天后无异议,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后录用。
四、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本次招聘工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局组织人事科进行业务指导,局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70—5039110 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