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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3年舟山定海区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聘公告

来源:舟山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 2013-6-28 18:03:36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缓解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定向招生培养(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的农村社区医生7名。现将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为定海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具有定海区户籍的理科学生。

二、招生(招聘)程序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定海区卫生局。

3、定海区卫生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在全区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定海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定海区卫生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承办院校及学习费用

1、承办院校:湖州师范学院。

2、学习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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