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13年我县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嵊泗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嵊泗县共招生2名,其中农学专业1名、动物医学专业1名。以上招生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嵊泗县农林水利局。
4、嵊泗县农林水利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的,嵊泗县农林水利局、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嵊泗县农林水利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嵊泗县农林水利局、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