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乡镇(街道)面向县级部门选拔中层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
本次面向县级部门选拔的乡镇(街道)中层正职职位8个,中层副职职位10个。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本次选拔职位面向全县县级部门正式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选拔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中层正职职位的需担任中层副职或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满一年(从事团工作满一年的可报考团委书记职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岗位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直接报考;
(4)须在所在单位在编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四、选拔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拔,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