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半个月内须到洞头县交通运输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录用人员需与洞头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落户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拟录用人员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时,需县征兵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七、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洞头县交通运输局研究确定。
八、注意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九、本《公告》由洞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1:《2013年洞头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2: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洞头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