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磐安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
招生公告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2013 143 ),我县决定于2013年定向培养10名农村社区医生。现将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培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高考成绩达到第三批录取分数线,政治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有磐安县户籍的学生。
二、承办院校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三、招生计划
2013年全县定向培养专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10名(临床医学)。
四、招生与招聘
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我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我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2万元标准由县财政承担。补助办法为:取得毕业证书时补助8000元,到定向单位就业签订就业协议后补助12000元。
六、就业与待遇
2013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县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
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7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2013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回我县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应当返还各级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七、 志愿填报和时间安排
2013年7月23日至8月2日期间,有意报名定向培养的考生可向磐安县卫生局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579-84661354,671618。
第三批提前批录取总体时间安排:2012年8月3日—8月15日。具体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1.志愿填报时间:8月3日。
2.划取上线考生与传交上线名单:8月4日。
3.体检时间:8月5日—8月7日。
4.公示时间:8月8日—8月10日。
5.签订协议时间:8月11日。
6.投档录取时间:8月13日—8月15日。
磐安县卫生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