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示
对拟试岗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8.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试岗人员,由区公开选拔协调小组负责分配,由招聘单位办理聘任职务手续。实行聘任试岗制度,试岗期为一年,试岗期间原在编人员按照编制关系试岗前办理调动手续,社会人员试岗期间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职级干部待遇。试岗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社会人员正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原在编人员由试岗单位重新安排岗位;社会人员不再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由试岗单位研究确定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选拔工作组织和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组成吴兴区公开选拔工作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公开选拔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公开选拔咨询电话:吴兴区委组织部 2289171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 2289372
附件1:《吴兴区公开选拔乡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报名表》.doc
附件2:《吴兴区公开选拔乡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工作经验(任职)证明》.doc
吴兴区公开选拔工作协调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