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回其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要取得执业助理医生资格。
定向培养生经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若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执业助理医生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学生若未取得毕业证书、不服从分配或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定向培养期间相应年份的培养费用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龙泉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龙泉市卫生局咨询电话: 7262763;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7262228
龙泉市卫生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